小额贷款公司一直在摸索中砥砺前行,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发挥“机制灵活、快捷高效、服务优质”的比较优势,积极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金融职业学院院长、民建浙江省副主委郑亚莉认为,从发展现状看,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着诸多体制机制问题,有必要在支持小额贷款公司转制设立社区银行方面走出一条新路子。
郑亚莉认为,小额贷款公司转制设立社区银行具有可行性:
一是转制设立社区银行符合国家政策导向。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温州金融综合改革的十二项主要任务,其第二项任务就是“......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改制为村镇银行”。十八大报告又提出“加快发展民营金融机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这些为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社区银行提供了政策可行性。社区银行是为服务于一定区域内中小企业和个人的地方性小型商业银行,契合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定位。
二是小额贷款公司总体运行规范,一些优秀小额贷款公司已具备转制实力。如温州瑞安华峰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已达8.2亿元,在浙江省内注册资本金排名第2,荣获全国优秀小贷公司、全国优秀商业模式等称号,连续七年获“中国小额信贷机构竞争力百强”和“浙江省A+级优秀小额贷款公司”“。这些优秀小额贷款公司具备了转制为社区银行的基础。
三是监管能力及政策环境能有效承接转制要求。各级政府不断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加强与人行、银保监等部门的监管联动,可以说,在监管能力及体制建设方面,已具备承接社区银行试点的风险防控及处置能力。
郑亚莉建议,国家应加快研究出台《小额贷款公司转制设立社区银行的暂行规定》,明确小额贷款公司转制设立社区银行的准入条件、设立程序和要求以及监督管理规则。同时,为保证改制过程的顺利进行,建议将可改制为社区银行的企业明确为区域优质小额贷款公司,如浙江省监管评级为A+级的小额贷款公司。申请试点地区要出台相应的改制政策,做好小额贷款公司改制前后业务模式转换的风险防控。此外,郑亚莉建议设立3-5年改制调整考察期,在考察期内,可探索联合监管模式,对改制后主体监管部门为银保监系统的基础上,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继续履行改制前业务的监管与退出。
来源:科技金融时报(记者 金乐平 通讯员 王春)
编辑:李伟民
校读:柳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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