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教育院校建设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在完成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项目后,会同其举办方共同撰写了项目总结报告,并向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申请验收,
浙江省委教育工委书记、浙江省教育厅刘希平厅长和浙江省财政厅朱忠明副厅长十分关心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项目省级验收工作,听取了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项目的专题汇报,并表示要大力支持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改革与发展。浙江省教育厅高教处庄华洁处长、浙江省财政厅教科文处邢自霞处长、浙江省教育厅高教处陈雷副处长、浙江省财政厅教科文处董立国副处长、浙江省教育厅高教处雷炜、浙江省财政厅教科文处虞劲松等领导和同志出席工作会。受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的委托,以马树超担任专家组组长、陈解放、王小梅、郑南源、吴雪萍、
在工作会的第一阶段,浙江省财政厅教科文处邢自霞处长代表浙江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致辞,她首先向各位领导和各位专家的到来表示最热烈的欢迎!她饱含深情地说:三年前,在专家们的悉心指导下,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成为首批国家二十八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计划立项建设单位;今天,受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的委托,以马树超担任组长的专家们将又不辞辛劳对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项目省级验收把脉,感谢专家们的的辛勤工作和悉心指导!接着她回顾了三年来浙江省地方政府和浙江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对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的政策支持、建设指导和项目管理的方方面面。最后,她希望学院汇报好示范建设三年的成果,并表示浙江省财政厅将一如既往的支持学院的改革与发展,实现学院发展的新跨越。
在工作会的第二阶段,验收专家组以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国家示范院校《建设方案》和《任务书》为依据,在查看项目总结报告、项目院校建设情况进展表、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等材料的基础上,听取了周建松院长汇报学院示范项目建设情况和学院相关专业项目建设情况,专家组成员从项目总结报告、资金执行情况、专业改革与建设、主要解决的问题及示范点等方面进行了细致的核查,并进行了质询和答疑。
专家组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 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和《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暂行办法的通知》(教高[2007]12号)文件精神,经过认真讨论和评议,得出验收意见:
学院能够深刻领会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精神,贯彻落实内涵建设要求,项目建设的思路清晰、定位准确、任务具体、重点突出,严格依照《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全面如期完成示范建设各项预期目标。学院坚持把“学生受益”作为示范建设落脚点;形成“开放办学共生态、校企合作共育人,服务引领共发展“、以“银领学院”合作培养新模式为标志的办学特色,示范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经过三年建设,学院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得到明显提升,示范效应显现,对口支援西部同类院校取得明显成效。一致同意浙江金融职业学院通过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项目省级验收。建议学院进一步完善校企合作的长效机制,在新的起点上,再上新台阶。
在工作会的第三阶段,周建松院长代表学院表态,他说:三年来,学院深刻领会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精神,贯彻落实内涵建设要求,严格依照《建设方案》和《任务书》,扎实开展示范建设各项工作,示范建设取得的明显成效并形成的示范点。今天,我们怀着感恩的心,对各位专家长期给予学院的关心、帮助和指导表示诚挚的感谢,各级领导给予学院示范建设大力的支持和指导表示衷心的感谢!他指出学院通过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项目省级验收只是阶段性成果,学院改革与发展任重道远,我们要以省级验收通过为契机,并认真学习和领会专家反馈意见,扎实进行整改,不断完善示范建设各个项目,总结经验,开拓进取,继续作发展的示范、改革的示范、管理的示范。
浙江省教育厅高教处庄华洁处长在总结讲话中充分肯定了学院示范院校的建设成绩,感谢学院示范建设团队在建设浙江高职教育强省中作出的贡献。她希望学院不断总结,深化建设,为打造浙江高职教育强省再立新功,继续在浙江省乃至全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中起到引领示范作用。最后,她表示浙江省教育厅将一如既往的支持学院的改革与发展,实现学院发展的新跨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