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物权新法 推进普法活动

作者:来源: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发布时间:2007-04-25点击量:41

 

——党委理论中心组(扩大)学习《物权法》

424下午,应我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邀请,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进来我院讲解《物权法》,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及全体中层干部参加了学习。党委书记李逸凡主持了此次讲座。

王进律师从《物权法》出台的背景和过程、基本理论和基本原则、所有权等方面作了较为详细的解读。指出,自从1994年《物权法》被纳入国家立法程序以来,先后经历14年,经过了7次审订,将于2007101日起正式实行。是一部明确物的归属,保护物权,充分发挥物的效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事基本法律。它的特征表现为客体必须是特定的;物权是一种支配权;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它的基本原则体现为合法财产一体保护;物权法定原则以及物权公示制。同时,王律师还就与大家切身相关的具体条款进行了解读。

讲座后,与会人员各自就《物权法》的一些具体内容进行了学习和研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