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各部门:
现将杭州市文明办《关于对申报推荐2003-2004年度省、市级文明单位(村镇)进行抽查验收的通知》转发如下,请各部门根据文件精神做好自查准备工作。
杭文明办[2004]15号
关于对申报推荐2003-2004年度省、市级文明单位(村镇)进行抽查验收的通知
各区、县(市)文明办,市属各系统,各有关单位:
开展文明单位、文明村镇创建活动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有效载体,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基础。按照《浙江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浙江省创建文明镇试行办法》、《杭州市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的标准,现对申报推荐2003-2004年度省、市级文明单位(村镇)进行抽查验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
9月下旬至10月底,为期一个半月。
二、抽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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